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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一总经理擅发股票 278万股被判无期

2001-03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湖北省荆门市工商联合会原副秘书长、荆门市工商经济联合公司原总经理许明云被荆门市检察机关指控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国有财产182万元;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;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278万余股,得款469.7万余元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、虚报注册资本罪、擅自发行股票罪。近日,荆门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许明云被控三罪成立,一审判处许明云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(《检察日报》2001.3.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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